云南省政府、纪检委,请求您们好好管控作为建筑市场权利龙头的省住建厅及省质监站!!!因为他们是源头,他们的权利已超出了制度的约束,干扰了市场的运行,在谋取部门私利!
云南省住建厅于2011年8月30日发布了《云南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依据、内容、程序、方式、责任,与国家建设部发布的141号部令基本相符,对规范各地质监站的监督行为、保护云南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的运行秩序,是开了个好头的,但时至今日发文执行两张皮云南的工程检测市场还仍然被各地质监站和隶属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控制,云南几百家有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就只能眼吧吧地看着“中心”玩了,大家只能疯抢着去干“检测中心”干不了、不愿干的活来维持生计……。这严重违反了市场规律,损坏公平竞争原则,是把部门私利凌驾于市场之上、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来各地“检测中心”与其它检测机构在法律地位、市场地位是一样平等的,但就因各地“检测中心”历史上是从质监站衍生而来的有政府背景(现在还有相当一部份质监站的站长仍是“检测中心”的法人代表,有的表面上是分开了,但实质上“检测中心”的人事控制权还牢牢控制在当地住建局,质监站之下),而质监站利用政府赋予的特殊权利(执法权利),为了自己的私利,直接干扰检测市场的运作。其商业运作方式上为:质监站以手中掌握的“强制监督、质监注册、执法检查、工程验收备案、参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环节“等行政权利,掐开发商、施工队的脖子,迫使二者将工程检测业务以所谓自愿合同方式交给“检测中心”去做,钱由检测中心收取,收到钱后按“提成”等形式供质监站、住建局支用,使各地“检测中心”成为当地质监站、住建局的吸金库、小金库,形成“住建局——质监站——检测中心”利益链条,三者各有分工、有明有暗,在确保形式合法的条件下,有组织地合伙干扰、垄断各地工程检测市场,使开发商、施工队难以使用“招投标”这一公平竞争工具维护自身的权利(被迫签合同的原因是开发商、施工队怕得罪质监站、住建局,今后遭管、卡、压,难办事)。造成检测市场的畸形,导致一方面各地检测中心检测业务兴旺、蓬勃发展,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日月更新,特别是玉溪市质监站霸地盘霸得好像铁板一块,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由于垄断成绩突出,成为云南省住建厅口头推荐的榜样(仅该质监站下属检测中心的创收积累就高达几个亿),各地质监站纷纷踏门向玉溪质监站学垄断检测市场的经验、招数,而另一方面其它检测机构倍受排挤面临生存困难,形成一个政府下面的“贫富二重天”。
另外,云南省住建厅把工程检测资质及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事务交给省质监站管理,省质监站就利用培训权利,重点培训质监站系统(含检测中心)的人员,让其多持证,而有意少培训其它检测机构的人员,让其少持证,最后以持证人数不足为由,将其它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砍掉,从而在资质上减小其它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的范围,为“检测中心”减少了竞争对手,开拓了更大的市场空间。
住建局、质监站、检测中心,以不同的角色,积极掺和到“检测市场”中,并由他们制定市场游戏规则,成为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的混合体,打着“监督”的幌子,以创收为实,是严重的利用政府权利抢夺市场资源的恶劣行为,是牟利的行为,是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行为,但谁来管住建厅、住建局、质监站呢?可以说至今社会不知道!!我们作为无政府背景的检测机构,希望社会给予关注!!
云南省虽然有个“工程检测协会”,但它暗里仍受住建厅领导,对这种不公平行为,协会也只能熟视无睹,不敢向政府发声,从而苦了作为散户的“会员”。
我们呼吁,建议上级权利机关,为我们关注几个事:
1、对省住建厅、省质监站、省检测中心的利益关系(因为三者的行为在全省有示范作用)给予认真检查、梳理,只有揭示他们的利益关系,才能用他们开刀,治理专州县的住建局、质监站、检测中心。
2、省住建厅、省质监站只能是行政主体,不能有市场利益,成为暗地下的市场主体。
3、“检测中心”只能是100%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性质,不能掺和行政资源(现状是:各地质监站人员与检测中心人员混合的较普遍)。
4、人员持证培训虽然挂住建厅的名,但实为省质监站在主办,受利益关系制约,省质监站摆不正位置。
5、检测资质审核,不应让省质监站参与。
6、要斩断各地住建局、质监站伸向市场的手,还云南检测市场一个健康的环境。
对不起,我们几家检测机构不敢留名,因为我们的资质还牢牢地握在住建厅、省质监站的手里,为了生存请原谅!!
2014年两会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