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长:
我等乃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魁都村2组村民王金灿、王天然,自2009年9月27日开始,为天湖山大蔗沟南山头790主井拓宽巷道(自主井向风井840)。有2009年9月27日和2011年7月16日签订的合同为据。永春县玉斗镇竹溪村45号村民康文吉。因永春县煤矿资源整合,我等为790矿井承建地面建筑工程,有2011年6月19日、2011年7月16日、2011年8月8日签订的合同为据。
我等依据合同施工,由于790矿井内部问题,纠纷不断,从开始施工至今我等几拾万元工程款被拖欠,根据有关政策和泉州市政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多次与股东们协商无效,亦向永春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我等打工乃养家所需,工程款被拖欠。生活危艰,在永春又投诉无门,不得已冒昧打扰。盼省长可怜我等弱势群体,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尽快将工程款支付给我等。我等在此拜谢!
永春县蓬壶镇魁都村2组村民王金灿、王天然
电话:13850713691
永春县玉斗镇竹溪村45号村民康文吉
电话:18960488543
2014年4月19日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