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到2009年已经是第3年,可是问了身边不少朋友,收入低者,对个税申报毫无所知,收入高者,认为“单位代填的,签一下字就好了”,还有人说:"我每月都缴税了,怎么还要再缴一遍?(所以)我不想申报。"。
看来纳税人意识不是仅凭宣传就能培养出来的,而是需要激励全民参与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个税制度需要改革好像是多数人的共识,但如何改?媒体上谈得最多的好像是提高起征点,有要求提到5000的,有要求提到8000,依我看一味要求提高起征点有点误入歧途,我们的个税制度不合理并不是单纯因为起征点的问题,而是整个体系的问题。为什么不学习有成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美国为参照看一下我们的个税制度哪些不合理:
1. 美国:以一年总收入为单位计算纳税额。
中国:按月(或次)收入计税,这对于一年当中收入不平均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这在经济不景气时尤其明显,也许某先生1月份收入2万元,纳税3225元,但他其余11个月处于失业。他这一年的总收入也就是2万元,平均每月收入不足2千元, 却缴纳了3225元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我国不按年收入申报纳税,估计主要是方便税务部门,因为按月按次税以后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基本上年终都不需要再补或退税。如果有收入的人都要年终申报,税务部门工作量会很大。但我想这不能成为不实行更公平制度的理由,中国最不缺少的是人力资源,美国的人工比中国贵很多,他们能做到我们为什么不努力做到?
2. 美国: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 – 一个家庭内如果只有少数人工作,却要供养比较多的人口,按家庭申报比按个人申报有较多的税前扣减额度,这在中国却不可能-即使您一个人工作上有老下有小要养活,您依然和单身朋友按同样的扣减额度和税率缴税。据非官方消息透露,我国也有可能实行以家庭为申报单位–这是一个好消息。
3. 美国:每个有收入的人都要年终申报纳税额,多退少补,很方便拿到退款。
中国:理论上年收入12万以上的都要申报,但实际上申报主力是工薪阶层,因为他们的收入易于监管,平时都已足额缴税,年终再让他们填一次表,所以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申报。多退少补理论上也是有的,但基本上补起来方便,退起来麻烦或者不知道怎么申请退回来。举例,我一个朋友某月初开始去某公司上班,月底发工资,公司说因为她这个月工作不到1个月,所以这个月工资在下次发薪时一起发放,下次发薪水一下子发了她50多天的工资,但个人所得税却是按1个月收入计算,这就比按两个月分别发放多缴了很多,找财务部门,答曰已经缴到税务局了退不回来。这位朋友年收入不到12万,也不够申报条件。查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好像找不到这种情况下如何讨回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条款。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