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公司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为了对股东负责,留住企业人才,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采取了高收入的激励方式,以求企业稳定发展。目前,就中国国内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收入而言,最高年收入可达120万,最低一般也有12万一年。因此,对这些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合理的避税及对投资进行合理的规划很有必要。
通过调整年薪和董事费比例避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上市公司一般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也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动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所得税,运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运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用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高管人员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个人取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算、年度终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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