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冤假错案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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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房金珍,家住辽宁省普兰店市丰荣办事处台山村
  电话:0411-83200291
  大连中级法院院长、法官、代理律师(院长李威的女儿)夏红军 梁斌 邹岩为了敛财合伙造假,没有钱送、钱送少了,你就别想判赢,有理没钱也没理,在大连中级法院权大于法。他们利用职权与原告合伙制造假证言、假证材料,对我一栋餐饮、温泉洗浴、住宿为一体的800平方的楼房,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查封,并登报强行拍卖,至今停业13年。
  事实和理由:
  原告陶长国利用我委托他办理贷款事宜期间,印章交由他代管的机会,用一张盖有我大小两个印章由原告自己填写的24.5万元,利息为1.5%假借条起诉我,他们利用职权与原告合伙制造假证言、假证材料,判原告胜诉(2000普民初字第2004号判决书)。
  判决下达后,我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查明原告是利用代管我印章期间制造假借条,属诈骗行为。普兰店市刑侦大队在接到报案后,调查中发现这起案件确有多处疑问,应进一步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因此协商法院暂缓执行,可法院根本不理会公安机关的协商,强行执行。公安机关对此案结案,定为借条是假的,属诈骗行为。结案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普兰店市检察院,原告又通过个人关系使检察院不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只好又将案件移交政法委,政法委根据最高检司法解释,原告不构成诈骗罪,告知受害人房金珍依法申诉,我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法院就是不受理。
  同时我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开庭审理此案时,主审法官夏红军,书记员梁斌(系原告女儿大学同学),二人与原告及原代理律师崔升鑫再次用假证材料,并虚构伪造了主要证人孙照齐的假证言、证词。庭上,法官夏红军说证言证词是本人亲自找孙照齐当面取证的,并当庭宣读了孙照齐的证言证词法律有效,凭此下达判决:维持原判,并让我连本带利还款100万元(2001大民终字第6号判决)。普兰店市法院立即执行,对我两栋商业楼房以50万元的超低价格公开登报进行拍卖。
  13年来我一直上访有关部门,至今无人管。由于这场冤案,造成我至今还在上访的路上,痛苦、艰难、无法用语言表达,生活困难,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上访之路不知何日结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对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多年造假、违法、违规,院长、法官 夏红军 梁斌 邹岩以及其他知法犯法的法官进行查处,让他们收到法律严惩!13年了,再无人解决,只能以死来引起社会及有关部门的重视!还我公道!
  上述内容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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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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