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V2关于陈欣与他的中草药治疗癌症

1次阅读
没有评论

今天看了CCAV2的经济与法,主要讲了一个癌症中草药秘方的问题。感受到了所谓法律的条框与民间智慧的抵触。
  对于中药是否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公开,我暂时保留意见,只是不由联想到了知识产权侵占的事情。另外,各种法律法规的条框,以及中国的现状,会不会对这种民间智慧的强烈打击,将民间智慧扼杀在摇篮之中。
  
  下面是事迹介绍。
  
  一种声称对癌症患者有良好药效的中草药,被云南省昆明市药监部门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为由予以查缴,并对配制这种药粉的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处以23万余元的罚款。
  
  为此,该医院将昆明市药监局告上法庭。3月23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也引起了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的重视。课题组组长贾谦赶到昆明旁听了庭审。
  
  庭审后,贾谦表示:“要是按针对西医的那套法规来衡量中医,大部分中药都不会合格。”他呼吁尽快出台《中医药管理法》以解决目前中医缺乏衡量标准的尴尬困境。对这一说法也有专家不予认可。
  
  因没收治癌中药剂药监局被告上法庭
  
  陈欣是一位民间中医,经过多年的行医实践,他声称发明了一套治疗癌症患者的中草药疗法。陈欣介绍,2004年他应聘到昆明西山区残联康复医院,用他研制的中草药,与医师林玲兰一起,收治了近2000例癌症病人。据说,这些病人在接受陈欣治疗后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症状、延长了生命。
  
  2007年12月26日,昆明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称有举报说这里有人卖假药,对治癌草药进行了查缴,收缴了陈欣为病人治病的草药粉末 575.5公斤。在漫长的听证后,药监局于2008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配制的制剂575.5公斤,并对医院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23万余元。据悉,该局此前就因同样的事由对陈欣及医院进行过处罚。
  
  “这是草药,不是什么制剂!有谁证明我们的药危害人体健康?!”医院院长罗小明表示支持陈欣,他们将昆明市药监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撤销处罚决定,返还被没收的575.5公斤草药。
  
  草药是否算是制剂原告被告展开激辩
  
  昨天下午,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昆明市药监局的代理人指出,他们搜查了105张使用该药的处方,发现“其实就是3个处方”,绝大部分是相同的,“不是传统中药的一人一方”。“该中药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我们有责任对此进行查处!”药监局的代理人说。他们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草药到底算不算制剂?原被告双方就该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医院的代理人指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固定处方制剂”是指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以在临床上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而陈欣配制的草药,一人一方,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处方,也没有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不符合制剂的条件。
  
  药监局的代理人针锋相对。他说,《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仅仅是国家药监局药品规定中的一个。对未经批准自己配制、使用制剂的行为不适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配制、出售药品的行为,由当地药监局进行查处。
  
  医院的代理人又指出,药监局至今没有对扣押的药品进行检验,他们给出的理由只是“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他们的逻辑就是,我不知道它是什么,因此它就是制剂”。药监局的代理人说,药品已经是粉末状,不具备鉴定识别的条件,同时,陈欣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借口,不愿公开25种药品名称,更无法检验。
  
  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
  
  专家表示中医立法目前尚缺科学依据
  
  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组长贾谦也赶到昆明旁听了庭审。他认为,今天的庭审恰好是中医药遭遇尴尬的一个体现。“决不能用西药的标准来衡量中药!”他说,中药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不可能把里面的成分完全弄清。中药不看某种单体成分,而是作为整体使用。而衡量西药的标准就是某种单体化合物有什么功能,能消灭哪些病菌、病毒。现在我国是用衡量西药的这套标准来衡量中药。同样的,如果用衡量中医的“四性五味”、“升降沉浮”等标准来衡量西药,“没有一种西药能达标”,因为它们是截然不同的两类药物,因此一定要分开。

http://wfmhw.net/mhw/3316.html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