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照明提起管辖权异议已被广东高院驳回的提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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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峰律师团队
  关于佛山照明提起管辖权异议已被广东高院驳回的提示
  【特别说明:截至2014年5月,许峰律师团队已经代理一百五十名投资者的起诉,目前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的委托,欢迎投资者与我们联系咨询。】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因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再次回到广大投资者的视野。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1月佛山照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广州市中院于2月裁定驳回佛山照明的管辖权异议,此后佛山照明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2014年5月底,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佛山照明的管辖权异议,管辖权确定属于广州中院。该案很快将会正式进入庭审程序,同时,该案的诉讼时效剩余也已不足一年。索赔必须抓紧。
  许峰律师团队继续征集符合条件的佛山照明投资者
  目前该案的诉讼时效不到一年时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向佛山照明提起索赔,索赔条件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此次索赔。
  律师收费及联系方式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较小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
  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
  qq:40855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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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被罚始末回顾
  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对公司、公司董年长钟信才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认定佛山照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其中,2010年度违法事项主要包括:(一)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二)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三)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共同增资及收购股权事项。2011年度违法事项主要包括:(一)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二)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证监会经调查后认为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另外,证监会还对负有责任的时任高管也分别处警告和3-15万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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