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014年6月东西湖区最低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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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7月1日起,2013年度东西湖远城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详见下表:
  2013年7月-2014年6月东西湖区
  最低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
  项目 缴费比例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金额
  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比例为8% 1937.3*20%=387.46 1937.3*8%=154.98 542.44
  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大额医疗 1729.3*8%=138.34 1729.3*2%+7=41.59 179.93
  失业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2%
  个人缴费比例为1% 1573*2%=31.46 1573*1%=15.73 47.19
  工伤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1%
  个人不用缴纳 1573*1%=15.73 — 15.73
  生育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0.7%
  个人不用缴纳 1573*0.7%=11.01 — 11.01
  合计 584.0 212.3 796.3
  备注:
  1、最低缴纳基数为:养老险1937.3;医疗险仍为1729.3;失业、工伤、生育仍为1573。
  2、养老险基数由1711.6调整为1937.3,其它四险基数不变。缴纳标准较之前共上涨63.19元,其中企业承担部份上涨45.14元,个人承担部份上涨1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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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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