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服务三年回家了,说是财政负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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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国家出台了公益岗位,三年仅靠640的工资,希望有点盼头,没想到三年后合同到期了,劳动局说回家了,国家负担不了,市财政负担不了,县财政也负担不了,哎,大学生就这样回家了。。。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呢?
  新华网太原8月26日电(记者刘欢)记者近日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山西省拟至少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1000个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该举措在该省尚属首次。
  岗位开发的范围包括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大中专院校、各医疗单位、科研机构)、各群团组织、中央驻晋各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提供的保洁、保安、职工食堂服务人员和管道维修养护等后勤服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岗位。
  安置对象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持有《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且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确有困难的其他零就业家庭成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据山西省劳动和保障厅厅长张健介绍,山西省要在9月底前使现有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实现就业,同时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保证在一个月内解决。
  针对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性,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不允许招用“零就业”家庭、“4050”下岗失业人员以外的人员。而开发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机关规章制度。被招用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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