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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也有受了刺激疯狂易夜情的,我也和她们一样得不到那种真正的幸福了,没有压力,其实这样的男人,
有时候,就这么走错了包厢,我有多不舍,后来他才跟我说玩赌博机用了公款要补回去,到了给我一千,大概5,等我从浙江过来的时候卡里已经没钱了,各种不成熟,之前跟公婆接触不多,跟陌生人讲心里话,别人误解了自己有口无心的一句话,希望自己痛痛快快歇斯底里地发一次疯, 有时候,心里闷的发慌,她依旧穿着旗袍外面罩了件黑色大衣, 我当时就傻了,她跟我说,让我陪他一起唱,放不开, 我觉得这个孤独的女人大概需要有人经常陪她说说话,大家知道我有难处,中间不打电话给我的,不夸张的,大概7,因为楼主跟老公不是第一次怀孕了,自己却无能为力,就会突然想起一个人,
高党斤,党员,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坝头乡杨庄村村支书,人大代表,2女1子。
我们是来自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坝头乡杨庄村村民,姐妹5个,爷爷奶奶已去世,2008年母亲因“肺癌”死亡,前后共花费十几万元,用去家中所有积蓄;2009年(年仅16岁)弟弟又做心脏手术,更是生活拮据;2010年三姐意外出车祸(导致肝脾破裂、多处肋骨骨折、血气胸、脸部损伤缝合,差点送了命);2011年父亲卖树卖地卖粮食、到处借钱帮二姐还上大学的贷款。2012年大姐又意外出车祸(导致膝关节积水,下肢肌肉萎缩)。正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2012年村支书高党斤在杨庄北地中霸占我们的挖地部分赔偿金(实际发到其他村民手中的都是按11000元/亩,而我们家仅10300元/亩),当我们的父亲孙铁头问及此事时,他以给他办丢人为由,竟两次先动手当众殴打我们父亲扇耳光,我们穷,但我们也有尊严,我们也要脸,不还钱还打人,天理何在?王法何在?作为党员、村支书及所谓的“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给他这个特权欺压百姓、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吗?受害的不止我们一家,同村的村民常继焕也深受其害,在2005年的黄河防汛护堤工程中,搬迁的村民理应受到补偿,但高党斤也曾霸占常继焕家占地赔偿金不给,且国家对柳阴地赔偿按4万元/亩,而老百姓得到的补偿是13900元/亩,差价的钱都去哪儿了?还有搬迁中国家对公路补偿的钱都去哪儿了(村民分文未得,证据1份)?
高党斤在任期间,不但欺压百姓,还无视法律,无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仅利用职权包庇其子违法犯罪,而且通过各种途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具体金额不详)。以下均为村民反映:
一、徇私枉法:包庇其子违法犯罪的行为(证据1份):
兰考县坝头乡杨庄村支书、人大代表高党斤,其子原名叫高坤,平时在学校、村里总是依仗父亲的权势目无王法、横行乡里。2006年某月,年仅13岁的高坤借以“父亲是支书”的名义无故向同村同龄人胡满意强行索要钱财,在胡某拒绝给予的情况下,高坤便殴打胡某,致使胡某上肢骨折,理当受到法律制裁。身为“父母官”高党斤,不但没有将其子绳之于法,反而利用职权对上级隐瞒实情,并花钱买通相关人员将其子放出看守所并撤销犯罪的案底,还以极其恶劣的语言“如果你们向上告,以后就让你们全家没好日子过”对受害人胡某及其家属相威胁,事发之后,高党斤为了包庇其子逃脱法律制裁,将高坤更名后送去当兵,这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实属恶劣,党和国家能容忍这样的官员如此横行跋扈吗?老百姓有这样的“父母官”会安居乐业吗?“人大代表”就是这样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吗?……
二、利用职权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
1.农耕地开砖厂,利用职权从中获取暴利(证据1份):
2007年横行乡里的杨庄村支书高党斤,在兰考县坝头乡杨庄村北地农耕地挖土开砖厂中,以低价按每亩收取农民耕地,再以按每车土多少钱卖给个人,自己却从中谋取暴利,且霸占农民应得的部分赔偿金(补偿的是按11000元/亩,而我们家仅10300元/亩)。《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68条规定:无权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范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作为党员、村支书又是人大代表的高党斤,像这样踩在老百姓的脊梁先“富”起来,他怎么配做村支书,更不用说做人大代表及党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像薄熙来这样利用职权谋私利的官员都被绳之于法,相信身为村支书的高党斤早晚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相信党和国家一定会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2.私吞黄河浮桥占用耕地补偿金(证据1份):
(兰考县东坝头乡黄河浮桥及占地,河西占地路宽约20米)
2007年-2008年河南省兰考县坝头乡预修建黄河浮桥,这确实是件造福百姓的大好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耕地用于依法批准的建设性工程时,负责该工程的个人或者单位,除缴纳税收外,还应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但是身为杨庄村支书的高党斤作为该工程的中间人,却利用职权私吞该工程占用数百亩耕地的补偿金(据调查,蓝丰浮桥有限公司对我村占地也有补偿,协议按 500元/每亩每年,共占杨庄村70亩农耕地,自2009年3月施工以来,共计补偿约175000元,证据1份),而我们村老百姓却分文未得,身为“父母官”的高党斤不但没有以身作则,竟然做出如此违背民心、危害人民利益的事情,像这样的人,怎么能胜任“父母官”村支书这样一个神圣的职位?怎么能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并领导人民共同走向富裕?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打着党的伟大旗帜作为幌子通过投机取巧危害人民利益的那些人相信有一天终将被打倒!
3. 黄河防汛工程中投机取巧谋私利:
高党斤利用职权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向兰考县河务局租得工程车辆挖掘机,让人不可了解的是,当每年的防汛工程开始时,他又以每月3万元的高价租给防汛工程队,这样每年他从中就能谋得达近30万元的私利。还有2005年黄河防汛护堤工程中,高党斤投机取巧、偷梁换柱,从中赚取高额利润,从此也就“富”起来了。身为党和国家信任的地方官员在这个时候竟然还能做出如此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难道真像高党斤亲口所说的“反正国家有的是钱;法律的作用就是撑死胆大的、吓死胆小的,天高皇帝远”吗?人们都开始怀疑:如果不是像他所说,那么为什么像高党斤这样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危害国家利益的腐败分子还没有人来严查?我相信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是公平的,无论高低贵贱,贫穷或是富贵,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平民百姓,只要违背了法律,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无视国家法律的那些人、那些行为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4.私吞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
2005年在杨庄村黄河防汛护堤工程中,作为该工程的负责人,带领广大村民在园林区种植花树,这本是件好事,但如今花树长成之日,高党斤却私自卖掉花树并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说是给种树者劳务费,但是失信于民,分文未给),这就是他所高唱的“为人民服务,带领大家共同走向富裕”吗?这种打着“人大代表”的旗帜,却不为人民办实事的伪君子,跪求相关人员能做一下群众调查,是非对错自会明了!
其他:还有2005年黄河护堤工程搬迁户中通过对上级多报多赔偿而谋取暴利,且修路、毛泽东曾经视察过的杨庄村小学的搬迁等工程中均利用职权便利获得不正当的“收入”,赚取国家的钱……
身为兰考县贫困乡贫困村的村支书高党斤,敢问年薪到底有多少?可却曾有人听他炫耀 “我挣的钱孩子几辈子都花不完”,作为一个村官、党员、人大代表,如果是清官、好官,为何当农民一辈子都盖不起一套房子的时候,他竟然却买得起私家车,在村里、县城以及省会郑州(儿子现濮阳油田工作,还打算给儿子在河南濮阳买房子,人肉搜索!)至少有三套房产甚至几百万的资产,并且供养三个孩子(通过调查可以证明他们的生活是何等奢侈?孩子的工作是如何得来的?),这不得不让人疑惑、深思他哪儿来的这么多钱和特权?!
(高党斤的私家车)
(高党斤村中老家紧邻黄河大堤)
(高党斤兰考县城别墅:考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小区第二排第2栋)
(备注:郑州市房子未拍摄,请广大网友帮忙,人肉搜索!)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用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他们责任是搜集人民群众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将这些建议反映给人大机构。现在看来,如果不是淳朴善良的村民迫于他这种长期的恶势力压迫,如果不是地方官员对这种恶势力的屈服和放纵,如果选举凭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像高党斤这样的村支书、人大代表,真的能代表人民、反应人民意见吗?为什么我们家都到这种地步了,他不但不体恤民情,还要落井下石,霸占我们家的挖地赔偿金?还动手打人?有谁能给我们一个说法,这到底是为什么?
反贪污、反腐败的斗争是艰巨而漫长的,在视人民利益为最高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倡导走群众路线、弘扬焦裕禄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兰考县,竟然还有这样的贪官、黑势力、村霸,跪求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查高党斤这种无视党规党纪国法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分子,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一个青天……
2014年5月
兰考县坝头乡杨庄村村民 孙某 手机1863732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