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爱读书的阅读环境具体方法?_[高考专区]泰晶公司董事长喻信东制造了世界专利史上最荒唐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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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晶公司董事长喻信东制造了世界专利史上最荒唐的笑话
  原告李正军诉被告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喻信东、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发明(设计)人署名权及专利奖励和报酬权纠纷三案(案号:【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87、488、490号),经过开庭后,原告李正军根据案件事实和原被告举证的情况,向您发表以下补充意见和请求:
  一、案件诉讼请求方面
  1.将【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87号案中的“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专利发明(设计)人的报酬”的诉讼请求的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276万元。
  2.将【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88号案中的“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专利发明(设计)人的报酬”的诉讼请求的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276万元。
  二、原告根据证据情况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补充
  1. 原告为涉案专利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被告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正在生产的760台全自动调频机(TKD-JT02A简称精调机),除机箱以外的所有机械结构零件都是原告人一人独立完成设计和绘图,包括3D立体图和2D CAD工程图,机械零件明细表。(参见原告提交的证据3,4,5,6,8,9)。也就是说涉案三项专利(专利号:201020288525.7,201020288527.6,200820191772.8)的机械结构零件都是原告人一人独立完成设计和绘图。
  原告人设计的全自动调频机(TKD-JT02A简称精调机),当初公司要我参照同行的调频机(需要人工上下料,只能用于3×8的调频,不能用于2×6的调频,调频合格率低)进行设计。我是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持独立自主创新,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第一台精调机样机设计,发外加工,全部组装成功,一共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因为当时喻信东打了三次电话给我,要我放弃这个全自动上下料的方案。喻信东说:“国内外同行都没有过这种全自动上下料的方案,你这种全自动上下料的方案是不会成功的,我公司也没有时间和精力给你做试验。”我说:“这种全自动上下料的方案我已经构思得很仔细,理论上完全可以成功。模仿别人的机器,我不熟悉,不一定就会成功,时间不一定会快。”第一批全自动调频机(TKD-JT01A简称精调机)40台运到随州使用,开始日产量很低,1400只/天(24小时),我一共5次到随州现场调试,改进程序,调试各项磨削参数,培训工人,才使精调机的日产量达到5000只/天(24小时)。特别是2×6晶体调频工作,随州工厂的人试验了5个月,根本不能正常生产,全公司没有一个人相信这种精调机能一次性完成2×6晶体的调频工作。特别还受到工资比我高10倍的日本专家总工程师的全盘否定。说日本在90年代就研制过这种机器,由于消除不了内应力,最后没有成功。是我最后一次到随州工厂,把2×6晶体的生产水平,调试到和3×8同样的产量和合格率。即2×6晶体日产量达到5000只/天(24小时),合格率达到95%以上。总之,全自动调频机(简称精调机)这个项目,没有原告人的坚持和努力,是绝对不会成功的。
  2. 关于专利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特征同原告提交的证据的比对问题。
  从第二批精调机紧急研制案(参见证据6,2010年1月25日)和其它所有证据可以证明全自动调频机(TKD-JT02A简称精调机)的设计人员只有李正军,黄大勇,叶荧福三个人。叶荧福只设计了机箱,也就是说叶荧福没有参与涉案专利号:201020288525.7、201020288527.6,200820191772.8等三项专利的设计。黄大勇虽然参与了“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测试装置”(专利号201020288525.7)的设计,他只设计了阻抗板(7),阻抗板(7)是现有技术。气动手指(1),气管(5),电磁阀(6),计数器(8),可编程控制器(9)都是外购件,也是现有技术。只有夹持瓜(2),测试头(3),绝缘弹片(4)–参见证据5第4页第8条第(e)款《分割片》;是创新性的零件。这三个创新性的零件都是我一人独立完成设计和绘图。如果改用同行其它公司的阻抗板,全自动调频机(TKD-JT02A简称精调机)的产量和合格率会更高。因为同行其它公司的阻抗板比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的阻抗板速度更快,准确率更高。“石英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取料装置”的权利要求书和我提供的证据对应如下:上料盘(1)–参见证据5第2页第3条《物料盘》;横向丝杆(2)–参见证据5第2页第2条第(a)款《x轴丝杆》;横向电机(3)–参见证据5第4页第11条《x轴马达支架》;气动手指(4)–参见证据5第4页第8条第(c)款《手指支架B》;夹持瓜(5–)参见证据4第3页第15条《机械手左右夹子》;竖向丝杆(6)参见证据5第2页第2条第(b)款《y轴滑轨》;竖向电机(7)–参见证据4第3页第10条《3个电机》;横轴(8)参见证据4第2页第8条–《L型气缸支架》。综上所述,涉案专利号:201020288525.7,201020288527.6,200820191772.8等三项专利,原告人是唯一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是唯一的发明人。所以201020288525.7,201020288527.6,200820191772.8等三项专利的署名权必须判给原告人,同时应该依法给予发明人的报酬699.2万元,也要全部判给原告人。
  3. 原告人在三个案件中提供的证据确实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精调机样机设计评审检讨(参见证据4,2009年8月3日),到2009年12月份工作总结与1月份工作计划(参见证据3,2010年1月15日),到第二批精调机设计修改评审意见(参见证据5,2010年1月11日),到第二批精调机紧急研制案(参见证据6,2010年1月25日), 到研发部李正军设计资料交接清单(参见证据9,2011年5月16日)。这些证据环环相扣,相互印证,铁证如山。充分证明了全自动调频机(TKD-JT02A简称精调机)除机箱以外的所有机械结构零件都是原告人一人独立完成设计和绘图,其中包括3D立体图和2D CAD工程图,机械零件明细表。
  4. 关于专利发明(设计)人的报酬的计算问题
  原告人设计的全自动调频机(TKD-JT02A简称精调机),因为全自动调频机能一次性完成2×6晶体的调频工作(世界首创)。深圳市另一个公司研制了5年,西安市一个公司研制了5年,南京市一个公司研制了6年,都没有取得成功。以前是用粗调机调频一次,再用人工调频一次,必须要两道工序才能完成调频工作,现在一次全部自动完成。节约人工成本0.018元/只,提高材料利用率15%以上。提高工作效率6倍。每生产一只晶体可降低成本0.029~0.033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只按600台计算,泰晶公司应该给予我发明人一次性报酬=(1600人x1500元x12月x10年-600台x2万元)x2%=552万元(参见证据10,300台机器可代替800名工人,提高效率6倍,)。如果按760台计算,应该给予作为发明人的原告人一次性报酬就是699.2万元。
  三、原告对被告证据的分析以及补充意见。
  1.被告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徐先德提供的证言说:“石英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取料装置”是参照叶荧福设计的2台不能使用自动调频机样机(TKD-JT03A)而申请的专利,这简直是胡说八道。因为叶荧福设计的自动调频机已另外申请了专利(此专利的创新点是双工位),专利号为201020661948.9, 而且荧福设计的自动调频机(TKD-JT03A)的取料装置是完全依照李正军设计的全自动调频机(TKD-JT02A)的取料装置进行设计的。徐先德还说:“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测试装置”是参照外购的浙江家家娱乐公司的30台调频机而申请的专利(需要人工上下料,只能用于3×8的调频,不能用于2×6调频)。这真是世界专利史上最荒唐的笑话。因为外购调频机根本没有绝缘弹片(分割片,参见证据4,精调机样机评审检讨第12条,证据5,第二批精调机设计修改评审意见第8条第e款)。因为外购的调频机是用人工将待调频的素子插在一个塑料支架上,根本没有自动分割测试这种装置。“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测试装置”和外购的调频机名称也不符合。因为外购的调频机需要人工上下料,根本不能叫作自动调频机。而和原告提供的证据9(研发部李正军设计资料交接清单)第7项“全自动调频机”的名称是完全符合的。
  2.被告人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的代表人王斌和喻信东开庭的时候已经承认“石英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取料装置”和“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测试装置”是李正军设计的。只不过他们称不是李正军一人能够完成的(阻抗板是黄大勇设计的,设计阻抗板需要电子电路技术,李正军是机械工程师,不懂电子电路技术),是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研发部集体完成的,并且拿出了7万元奖金分配作证据,用此证明“石英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取料装置”和“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测试装置”这两项专利是李正军设计的,已经给予了一次性奖励,李正军本人在此证据上有签名。王斌还说:申请专利的部分只占自动调频机的十分之一而已”(实际情况是申请专利的部分要占自动调频机的二分之一)。这句话也能够证明“石英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取料装置”和“音叉晶体自动调频机的测试装置”这两项专利是李正军设计的。
  3.关于7万元奖金的分配问题(共计9人来分配)
  奖金的分配方案第一次是许玉清,黄大勇,李正军三人商讨确定的,给我定的是15000元,给研发部许玉清经理定的是10000元。第二次是研发部全体成员投票决定的。投票给我定的是12000元,给研发部许玉清经理定的还是10000元,许玉清经理的奖金两次没有变动,何来老板又动员总工许先生把自己的那份都给了李正军!第二次只是把我和黄大勇的奖金减少了。瞿攀,汪晓虎,屈响钢是装配调试人员,全玲玲是文员,把这4人的奖金增加了一些。奖金分配是通过研发部全体成员投票决定的,老板根本没有参与。这只能证明精调机这个项目,我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无论是设计,还是装配调试,我的贡献是最大的。精调机是在深圳市设计、制造、装配后运输到随州使用而已。随州泰晶根本没有研发部和研发人员。每逢随州市有领导来参观检查,喻信东就把深圳泰晶研发部的所有人员都调到随州泰晶充数。
  4. 被告人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喻信东、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提供的所有证言都不真实,因为他们同被告是利益共同体。这些证据多处自相矛盾,有一些证据还前后矛盾。这些证据都是2011年9月6日和9月9日临时伪造的,也没有2011年之前的其它任何证据印证。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专利号:201020288525.7,201020288527.6,200820191772.8等三项专利不是李正军设计的。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三项专利是别人设计的。被告人所有的辩护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原被告双方的所有证据都证明喻信东没有参与任何专利的设计。没有设计一个专利的老板,凭什么是34项专利的发明人?喻信东违法侵占34项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是千真万确的!喻信东为了骗取博士学位,为了不给发明人应得的报酬,他们居然还有脸说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专利都是参照同行的机器申请的,都没有实用价值,都是为了申办高薪技术企业而申请的专利。这明显是说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薪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造假,专利申报材料造假。竟然还敢在法庭上公证自己的高薪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和专利申报材料造假。这真是世界专利史上最荒唐的笑话!
  原告人(签名):李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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