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书
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英桥镇文黎村支书刘振雄以权谋私,大量贪污低保款和其它项目款项,请求查处!
被告:原文黎村支书刘振雄(已自动辞退)
原告:文黎村联队社员刘朝寿9八十高龄、五保户)
事由如下:一、刘振雄自2008年至2013年担任文黎村支书其间,胆大妄为,以权谋私,欺上瞒下大量侵吞各队应得低保款和其它项目款项,详细数据只要到队核实,就一日了然。其贪污事实,县纪委已备案卷,但尚未派员前来调查了解过!
二、身患肺结核的我已八十高龄无儿无女孰五保户,所居住的房屋被刘振雄强行拆除。经法院裁判要刘振雄恢复原状。但刘振雄拒不执行,我只好暂借别人的屋居住,过着凄惨的日子!
三、被告刘振雄贪污得来的巨款,於2012年在县城己购套房并住进偷生第五胎。
鉴于上述情况,全部孰实。恳望上级有关部门派员调查,佮予其应得的惩处!
谨呈
尊敬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纪检科负责同志
尊敬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贪局负责同志
2014年4月5日字
举报人联系电话:15113625593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