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性看房价必跌(原创,要求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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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涨跌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因为事关每个人,不管是业界大佬还是普通百姓,都有一个自己的观点,或极端或平和。作为一个没钱有房的普通人,我想从人性的角度试图说说自己的看法。
  我从1996年开始炒股近18年,期间不断反思的不只是个体的盈亏,更多的是在涨跌的过程中,群体意识和个体人性的变化。我不是在用股市类比房市,因为会有绝大多数人会说房子和股票不是一回事,实体的刚需和投机的选择有根本区别。但是,不管是股票、房子、黄金,还是其他的任何联系到个人利益的事物,其实有相通的地方。我不是心理学家,也没系统学习过更高深的哲学,所以说法可能片面,只是想我的说法能让大家有所启发。
  房价上涨的这十几年,绝大多数的城市工薪阶层耗尽积蓄或全款或贷款或借钱拥有了住房,而且为数不少的人又买了第2套,甚至更多。这其实是大部分普通人财富转化的过程,将人民币转化为了房产。如果说第一套房建立在自住和满足“家”这个安全感的前提下的刚需,那么更多的住房就是建立在对房价上涨的预期、财富增加的渴望的基础上的。所以,最近两年和几年前相比,相当一部分人是不愿意房价下跌的,尤其是住房多的人,这是屁股决定脑袋心理。从目前中国来说,还没有出现过房价大的下跌,所以人们从既有的经验和本能的不愿意承认错误的心理来说,不去想或者不愿意想房价下跌给自己财富带来的损失,这是可以理解的,这就是典型的自我回避心理。但是经济规律不是人的意愿和政府政策能左右的。看看日本1991年以后的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情形和我们现在何其相似。股市可以从6124点跌倒1664点,黄金从1900美金跌倒了1100多美金,房子为什么就不能?很多人会说有巨大的刚需在支撑房价,但是,仔细想想,房价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是刚需吗?哪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是因为购买者的需求和意愿决定的?难道是说我急需用房,就出价高?我是可有可无的第N套房,我就可以出价低?
  我认为经济规律是起决定作用的。前几年国家一直在调控房价,为什么降不下来?不是政府无能。那么以后房价如果真的降下来,那是政府的英明吗?也不是。只有政策的实施和经济规律达到共振的时候,才会起决定作用,这个共振点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总有一些先知先觉看到了经济规律的变化趋势,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才会聚集巨大的财富。从房产来说,就是由先知先觉的利益集团从前几年的房价作为居住和投资需求而上涨的趋势来做引导(不敢绝对的说是控制)决定的。这里面有开发商不同手段的运作,有炒房团和游资的炒作,而刚需只是借口,是这些利益集团可以利用的心理因素。不能否认,大学生毕业结婚、以农民进城为标志的城镇化等需求,但是代数数量的增加和房产几何倍数的增加肯定会产生巨大的库存,这是一个危机。2007年的时候股市的大涨令我们老鸟感到的不是盈利扩大的欣喜,而是山雨欲来的恐惧。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投资或者投机的事情,始终都在讲故事。先知先觉的利益集团会提前介入,等到利润丰厚的时候,就会讲故事,比如股市会达到10000点,比如房子会涨到XXXXX元,讲的大众都信服的时候,就是先知先觉的利益集团出逃的时候。李嘉诚是个代表,但不是唯一。这不是阴谋论,而是小众和大众的区别,精英和平民的差异,从世界范围内的财富积累和分配的过程能验证这个观点。我也不是精英,没有自我标榜,但是用一种敞开的心扉看待事物可能的变化我觉得是我们应该一直追求和努力去做的。
  房子是资源吗?在目前土地公有制、房产产权70年使用权的前提下,看不到希望。有人会说,我买了房子出租不行吗?关于出租成本问题,现在石家庄一套100万的房子每月租金可能1500元,每年1.8万收益,存款利率是3万多(其他大城市也可以这样算一下),之所以还会有人买房去出租,因为也是建立在房价上涨的基础上的,如果房价不涨呢?下跌呢?房产还会作为唯一的投资渠道吗?在买涨不买跌的从众心理下,会产生加剧房价的涨跌。在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速度迅猛无比,如果房价出现明显的下跌,那么下跌时速度也将会是令人惊诧的。
  有人说长期看,房价必涨。其实,我们要看房价和我们的收入比之间的关系以及购买力的变化。比如,未来10年我们工资水平涨了4倍,而房价涨了2倍,那么房价是涨还是跌呢?更不要说可能出台的房产税增加的持有房产的成本,还有我们这一代、我们上一代为下一代积累的房产,作为独生子女的下一代,房产对他们来说是不用购买就可以继承的,也许那个时候房产就不是财富而是负担了。
  有人说追求带游泳池的房产等高品质的生活是天性,是房价的支撑。但是我们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看,追求高品质的生活的过程中,房价和年收入的比例起码比中国要小。
  民族的羊群效应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问题就不讨论了。
  说句题外话,如果说未来还有好的投资产业的话,我认为会是健康产业,尤其是与粮食、蔬菜等安全相关的产业,因为国家的18亿亩土地红线早就突破了,太多的土地做了房地产和工业用地。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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