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牡丹江市公安局一名女民警,在市局法制办工作。经历了最近的调查终于使我弄清了我的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我今天正式向党委说明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希望领导给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朱军华等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9年12月4日纪检委收到朱军华的举报信。而我的合同是在2009年11月21日被敲诈到朱军华手里的。情况是这样的:2009年6月我向张成斌借5万元钱,他答应8月给我。为了诚信原则我就把我的购房合同给他看了并把怎么得到的故事讲给他听了。8月没有借给我钱。9月王玉武和李国斌(当时是监所检察院的)持有检察院的介绍信到大庆龙田开发公司查我的房子。(现在原件在公司,复印件在王晓东那里),10月13日朱军华通知我去出租,14日我去签订了8年的租赁合同并拿到了14万租金。10月21日朱告诉我到哈尔滨给刘家武100万,我们去了。结果朱翻脸了,我在他身上搜出了录音笔一个。他扔下一句话:你们不知死活的家伙,公安局都给你们立案了!就要离开。我说了一句,要整我也是检察院啊!11月19日李国斌给我打电话说我已经被检察院立案了,电话已经被窃听了,你够狠的啊弄了那么多房子,要是进了监狱你这辈子就完了!(因为我认识李就是反贪局的,这时候他已经调离半年了,但是我并不知道这个变化。)我就信以为真了。11月21日我到青岛把购房合同原件交给了朱军华。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我把合同给人看了,我在2012年4月才想起来,我就给张成斌看了。
纪检委杨阳应该负主要责任,有滥用职权之嫌,必须把我的购房合件追回。
2009年12月我就接受纪检谈话多日。
2010年上半年于文波又找我谈话说:赵书记说了,给你最后一次机会你要把房子彻底给人家,否则就送你去检察院!我说送吧!不用谈了把三点意见写在谈话记录上(听检察院的王局长说在卷宗里看到了这三点意见)。一是朱和牡丹江水泥集团之间是民事纠纷。二朱是完全责任能力人。三朱和我有异议也要在法院解决。
2011年7月我去大庆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16日离开,17日在哈参加同学赵力孩子的婚礼,18日到家。19日朱军华打电话给我,让我家 ,说马上去牡丹江给我送合同,并要求我给他点钱,说刘家武和他民事诉讼他输掉了240万,我答应了,因为那时候房子已经到千万了,卖一个就够了。
他专程来牡丹江住夏威夷酒店,我去看他在大厅的酒吧,他态度又变了,身边还跟着一个人,告诉我:东安检察院已经给我立案了。我没有相信,骂了他!我就离开了!
现在看,明明是朱给我送合同来着,而我们纪检委却偏要把我送检察院,帮他不帮我!谁是被害人,谁是加害人!警察的立场是什么?公民的权利是什么?我和朱是民事法律关系却非要弄成我是职务犯罪。这一切都那么简单吗?这整个就是一个利益链。朱告诉我,他不想这样做,房子拿回来都不够他们分的。为了分我的房子,他们不惜置我于死地而不顾!当真把我送检察院了!2011年3月朱军华在电话里告诉我他把我的合同按合同价给我卖给了王晓东,还说王晓东在给他卖他的房子过程中产生了300万租金,给了240万扣下了我的所有合同。
公安局纪检委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2012年8月13日我的民事诉讼在大庆法院开庭了,14日于院长沟通时,他告诉我:你的问题检察院介入了!我还不相信。回来一打听果然是真!是以职务侵占罪移送的,我想到了肯定卷宗里有我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我就开始找检察院反渎职局王局长,他说我的案子什么都不是!等给我退回去!我一定要结论。他答应了!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张成斌,结果是怎么也退不回来了!11月末我去找大检察长,秘书给冯建民打电话,在电话里他告诉我,检察院从来没有给我立案过,我说那李国斌打电话告诉我检察院给我立案了,他说那是他个人行为。他还说卷宗是调查卷是你们局送来的,不是我们要的,所以我们不给你结论。卷宗给你退回。12月末我看纪检部门的态度十分差劲,不给结论。我就大闹起来。下午上了党委会。(周四)。在这个周末后的周一于文波和白京春受领导之托去了检察院,结论是我没有利用职务行为,所以没有职位犯罪。
到这个时候真相终于大白了!案件性质也明了了!就是不想承认也得承认我和朱之间是民事行为。我的房子是合法的财产!!!
为什么我的卷宗在检察院两年零八个月无人问津!?无非是怕闫市长知道!无非是给我压力让朱军华卖我合同!假如我害怕了!签字过户了!那他们的如意算盘就得逞了!什么是理?最大的理就是法!对的和错的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有了我们今天的各种法律!法律是公平和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