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塘厦暴雨受灾,请教大家2个问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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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深圳特大洪灾东莞塘厦成了重灾区,我们小区处于核心灾区域塘厦东郡花园,小区的大几千人囗灾后一周后老百姓仍处水生火热中,无水无电。今天小区几百名老少业主集体去县政府诉求请求帮助百姓恢复基本通水通电保民生,但现在塘厦政府调动上百名防爆警力阻止,因强将雨百姓转移到塘厦维稳中心与政府官员诉求,谈判持续5-6小时政府态度是此类特大洪灾非政府所控制他们没有责任负责,小区基本通电通水需百姓自己解决。要解决前提是必须所有业主签字法文承认先借(垫)资,政府才可开始考虑能否可以执行救助。在此请教资深法律人士:1.特大洪灾百姓家园被毁或基本生活条件滩涣政府是否不负任何责任?2. 政府采取救助前是否要灾区人民必须签下百姓需承担支付救灾相关资金法文陈述人民政府只是垫资,政府才可以考虑申请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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