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案因为报案方面证据不足,被检查院退回去补侦很多回,所以耽误到现在半年多了还没有走进法院审判程序。
我不是某一方面的水军,住在离京城很遥远的地方,和任何案件涉及方面都不认识。
所以奉劝喜欢说别人是水军疯狂谩骂的自重。
李某案从现在看来是一个悬疑案。
被告人认为他们是嫖娼纠纷,报案人却一口咬定他们是轮奸。
我们先撇开被告人是官二代,富二代的前提,公正看待这个案件才是依据法律的公正态度。
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意思是说有特权没有特权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是说对于普通民众感觉都冤枉的问题,而因为他是官二代却不可以申诉自己的冤枉。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网络上很多人,在说着这样一个谎言,一个女性不管她是妓女还是良家女子只要事后说性交不是自愿的,并且身体有伤痕就可以百分百告强奸,对方必定判强奸。
这是一个愚弄低智商公民的一个谎言。
按照强奸罪的法条,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性交是强奸,这似乎没问题,可惜,我们法律逐年都在完善,最新的强奸罪法院判罪必须遵守疑罪从无原则,有效的减少了因为卖淫敲诈未果后报案强奸从而硬判强奸罪的冤假错案。那么你说女人报案说违背自己意愿性交则必须拿出实事求是的证据,否则不会判被告强奸。
所以按照强奸罪定义去公安局报案强奸是可以的。如果你认识人,证据不足可能也给你立案,或者你内部有人,审讯时候可以诱供成功,比如对被告人反复教育:被告人,被害人说她不同意性交,但是你们强行性交,现在有被打伤痕,有被害人拒绝性交的证词,所以你是强奸罪知道吗?
被告人说我是嫖娼不是强奸
想得到供词就说,你们是不是插入被害人性交了?是不是打了被害人。
被告人说,是的。
问,这两条就证明你们是强奸!你们认罪吗?(然后暗示)认罪可以轻判不认罪则重判。
被告人违心的说。认罪。
那么这个就是诱供,属于违法供词在法庭上是无效证词。
我觉得现在很多人恨官二代横行霸道,所以这个案子明知道被告人冤枉,但是就是希望被告人判强奸罪。我觉得这样是不对的。
如果审判一个人可以用民众仇恨,那不是一个法制国家。
你可以说我就是希望官二代富二代出事,死了才好。这都可以。但是你不要在国家社会去宣传错误的法制精神。法律一旦因为个人恩怨被篡改,后果直接是发生大量冤假错案,法庭不是主持公正的地方,成了设局者陷害报复无辜者的屠宰场,那将是更加可怕的。
另外,一个崇拜妓女和敲诈者的国家是变相支持不劳而获思想和投机思想严重堕落的国家。
谁也不希望我们的国家变成那样。
富二代和官二代不是设计陷害了一个李某某就能消灭的,如果你真的想均贫富,在生活中有组织的抵制任何不公平个和不公正。提出增加工资团结起来或者全国规模集体罢工才是我们的出路,对任何一个个人去发动打击迫害,只能让我们变成权利集团利益之争的愚蠢的被利用者,我们不该那么傻。